为了参与推进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局,进一步激励我院教师积极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和立项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奖励项目必须以河南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以我院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的国家基金项目。
二、奖励办法
本奖励是学院的专项奖励,不影响项目负责人(含其研究团队成员)以此项目为支撑申请及获得学校的其他相关奖励。奖励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凡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科研院和社科院提交申请书、并成功通过国家基金管理部门形式审查(以学校科研院和社科院统计数据为准),学院给予每个申请项目1000元的奖励;
2、对于获得国家资助的自科(社科)基金项目,学院另给予每个项目20000元的配套奖励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立项年度下拨50%;正常结题后下拨另外50%);
3、入职三年以内且连年申报的年轻教师,若项目未获国家基金部门立项,依据历年专家函评意见,对于高质量标书的申请者,经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可以资助20000元的科研激励经费,帮助启动前期科学研究。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被奖励基金项目未能正常结题,或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国家基金管理部门通报、终止的,学院将取消其全部奖励,并追回已发放奖励经费。
四、本暂行办法仅针对年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和立项而设,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经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相应奖励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