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地理与环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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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地理与环境学院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河南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地理与环境学院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招生和培养模式(简称“硕博连读”)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地理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地理与环境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过程的具体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硕博连读”的具体选拔录取工作。

二、 申请条件

符合《河南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5〕13号)文件中“申请条件”的要求,详见河南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一轮)-河南大学-研究生院(https://grs.henu.edu.cn/info/1176/6897.htm)

三、 报名申请与资格审查

1.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向招生学院研科办递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名单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07日至01月11日。

(二)材料报送

考试须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地理与环境学院研科办211办公室,周老师收。联系电话:0371-23881318。邮编:475004。

报名材料报送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5日

电子版材料: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分类按照材料清单排序,规整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时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ddhy_yjs@163.com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对照下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因考生报名材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表1 考生需寄送纸质报考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 注
1 河南大学“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考生填写《河南大学“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打印、签字
2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
3 考生个人陈述书 相关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不少于2000字)
4 专家推荐书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
5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见招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6 培养单位要求的科研成果(论文、项目等)材料复印件 见招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7 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8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9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10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1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国(境)以外地区获得学历学位人员提供
12 考生体检表(或体检合格证明)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三个月内)体检表(合格证明)
13 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四、综合考核

1.考核组对资格审查无异议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组以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核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内容为考生研究生期间的中期考核成绩、学业水平、成果水平和科研潜质。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 = 中期考核(25%) + 学业水平(25%) + 成果水平(25%)+ 科研潜质(25%)。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组根据申请人各方面情况提出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地理与环境学院官网主页公示。公示期内如考生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由地理与环境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六、拟录取

地理与环境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附 则

1.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从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自行终止。

2.本文未涉及的内容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3.本规定由地理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0371-23881318

邮箱:hddhy_yjs@163.com


河南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1年11月29日